系友會組織章程

組織章程

71.11.06訂定章程
83年系友大會修正
85年宣讀照案通過
104.08年系友會幹部修訂
105.6系友大會宣讀通過
106.5.20系友大會宣讀通過

下列「中國醫藥學院護理系系友會」之組織章程,係由會長三分之二的幹部討論後決議通過成立,並擬訂,經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六日之第二次幹部會議,出席由當日起實施生效。茲列詳細內容於後──

 

第一章  總章

  1. 本會定名為「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系友會」。
  2. 本會之宗旨在加強系友之聯繫,增進彼此情誼,整合系友資源並相互交流,團結系友力量,促進傳承以協助母系發展。
  3.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

第二章  任務

  1. 提供系友就業訊息。
  2. 協助本系共同編印刊物。
  3. 加強系友間及本系間之聯繫。

第三章  會員

  1. 當然會員:凡中國醫藥大學護理科、系畢業之系友,提出入會申請,並繳納入會費者均屬之。
  2. 贊助會員:凡中國醫藥大學之師長及熱心協助本會之人士,得申請或聘為贊助會員,但需經幹部會議通過。
  3. 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大會之決議。
    (2)擔任本會各項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3)繳納本會規定之各種費用。
  4. 會員之權利:
    (1)系友會員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但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
    (2)各類會員皆享有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益。
    (3) 各類會員皆得在本會會務範圍內請求可能之協助。

第四章  組織

  1.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幹部會議代行其職權。
  2. 本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會長北、南各一名,文書長、總務長、活動長各一名,幹部組織可視需要增減之。幹部均屬義務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之。每屆秘書長、副會長、文書長、總務長、及活動長等各幹部由會長決定。
  3. 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若有特殊事故,得隨時召開或延遲。
  4. 本會之經費來源:1.當然會員,每年繳會費五百元。2.贊助會員之贊助。3.自由捐助及其他收入。4.基金孳息。
  5. 本會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6. 會員大會開會日期訂於每年的五月。

第五章 附則

  1. 本章程經幹部會議同意訂定後,由會員大會通過施行之。
  2. 本章程如有未經事宜者,以幹部會議出席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經會員大會出席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修訂之。
  3. 本章程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訂定。

各股幹部之職責

一、會長
  1. 對外代表本會,為系友會最高負責人。
  2. 負責系友會事宜之籌劃與執行。
  3. 負責幹部會議之召集。
  4. 主持會員大會。
  5. 協調各幹部之工作。
二、秘書長
  1. 會長職務第一代理人。
  2. 協助會長推動本會之相關業務。
  3. 協助幹部會議之召集。
  4. 推動北、中、南各區系友聯繫工作。
三、副會長
  1. 協助招募會員。
  2. 系友會消息之發布與聯繫。
四、活動長
  1. 籌劃系友會之各項活動事宜。
  2. 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
  3. 協助各區舉辦活動。
五、文書長
  1. 有關會議紀錄及資料存檔。
  2. 百合之誼之編製。
  3. 整理會員資料,系友通訊錄之編緝。
  4. 執行系友聯繫工作及系友通訊。
  5. 維護社團網路及訊息之更新。
六、總務
  1. 管理本會財務、物品及保管印章。
  2. 負責收取會費及其他收支帳目,並定期進行財務會報。
  3. 管理系友會之財產。

附:以上所列各股幹部之職責得視實際需要予以重新規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