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組織章程
組織章程
71.11.06訂定章程
83年系友大會修正
85年宣讀照案通過
104.08年系友會幹部修訂
105.6系友大會宣讀通過
106.5.20系友大會宣讀通過
下列「中國醫藥學院護理系系友會」之組織章程,係由會長三分之二的幹部討論後決議通過成立,並擬訂,經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六日之第二次幹部會議,出席由當日起實施生效。茲列詳細內容於後──
第一章 總章
- 本會定名為「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系友會」。
- 本會之宗旨在加強系友之聯繫,增進彼此情誼,整合系友資源並相互交流,團結系友力量,促進傳承以協助母系發展。
- 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
第二章 任務
- 提供系友就業訊息。
- 協助本系共同編印刊物。
- 加強系友間及本系間之聯繫。
第三章 會員
- 當然會員:凡中國醫藥大學護理科、系畢業之系友,提出入會申請,並繳納入會費者均屬之。
- 贊助會員:凡中國醫藥大學之師長及熱心協助本會之人士,得申請或聘為贊助會員,但需經幹部會議通過。
- 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大會之決議。
(2)擔任本會各項職務或指派之任務。
(3)繳納本會規定之各種費用。 - 會員之權利:
(1)系友會員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但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罷免權及被選舉權。
(2)各類會員皆享有參加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益。
(3) 各類會員皆得在本會會務範圍內請求可能之協助。
第四章 組織
-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幹部會議代行其職權。
- 本會設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會長北、南各一名,文書長、總務長、活動長各一名,幹部組織可視需要增減之。幹部均屬義務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之。每屆秘書長、副會長、文書長、總務長、及活動長等各幹部由會長決定。
- 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若有特殊事故,得隨時召開或延遲。
- 本會之經費來源:1.當然會員,每年繳會費五百元。2.贊助會員之贊助。3.自由捐助及其他收入。4.基金孳息。
- 本會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 會員大會開會日期訂於每年的五月。
第五章 附則
- 本章程經幹部會議同意訂定後,由會員大會通過施行之。
- 本章程如有未經事宜者,以幹部會議出席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經會員大會出席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修訂之。
- 本章程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六日訂定。
各股幹部之職責
一、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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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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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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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活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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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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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總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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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以上所列各股幹部之職責得視實際需要予以重新規劃之。